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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2-21 |
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,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,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,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国家邮政局起草了《禁寄物品管理规定及指导目录(修订稿)》。现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9日。
意见反馈渠道:
1.电子信箱:gjyzj_jg2015@126.com。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(100868)
附件:《禁寄物品管理规定及指导目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
国家邮政局
2015年12月21日